经过多年观察,本人认为“具有中国特色的‘双轨制’将导致广大中产阶无家可归”,并有可能引发一次巨大的社会波动。以上这种判断绝不是危言耸听,也不是哗宠取众,而是警钟长鸣,希望引起有关部门高度关注。
其实我也是一直支持任志强先生所说的“市场化的归市场,政府的归政府”,况且“双轨制”是世界绝大多数国家解决本国人民居住问题的手段。但是很多人只提倡“两轨制”,而不分析外国的“双轨制”的内容,特别是开展“双轨制”的前提条件。国外“双轨制”就是指保障性住房(公屋)和商品房(私屋),前者以政府提供的租赁房为主,后者以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为主。那么中国特色的“双轨制”是什么呢?
根据我国目前出台的所有文件,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近日表示,“2010年要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,通过棚户区改造和新建、改扩建(购置)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方式,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。另外,安排建设的限价房、公共租赁住房和安置住房规模将比2009年增加一倍”。
中国的保障房以经济适用房、两限房等以商品房为名,行保障房之事的“怪胎”为主,援引任志强先生文章“北京市2009年计划推出的850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政策,其中定向的和特殊用途的占了约700万平方米(我理解为经济适用房),真正面向社会的只有150万平方米,大多数是普通社会公民无法享受的政策”。
根据理性经济人假设,经济适用房、两限房在理论存在缺限,让好人也有犯罪的动机(因为犯罪成本很低,而回报极高),比如一套经济适用房比同等商品房便宜60万,理论上购房者可以拿出差价的去行贿。正由于“同一商品,不同价格”的非市场定价法,所以经济适用房永远都是“供不应求”,最后用“摇号”这种非市场的手法(比赌博还不如)去PK,所以便有了“6连号”的现象。其实这是必然,100连号也有可能。
正因为购买资格是一个全球难题,自从上世界80年代以后,很多国家慢慢取消了经济适用房,改以廉租住房为主。
除了购买资格难题之外,退出机制和监管机制也同样重要,比如新加坡(规定只有月收入不超过800新元的家庭,才有资格租用公共组屋,若家庭收入超过其规定标准将适时退出),而中国连物业税在技术上都无法开征,对于保障房退出条件更无从界定,总之,盲目大力发展保障性住房,有可能导致社会财富继续倾向于权力阶层以及富人(因为他们具有的选择权),从而导致两极分化加剧。
实行“双轨制”后,必将导致商品房供应减少,商品房价格将被迫提升,地方财政才能弥补“保障房”损失的那一部分。结果导致没有资格纳入保障房范围的人高价补贴另一批富人。如果是补贴真正的中低收入者,我认为这是符合社会道义,但事实上由于制度设计缺限,反而有可能补贴中高收入者或权力阶层。
特别值得注意的是,由于中国实行严格的户籍制度(特别是一线城市),外来人口(比如北漂、海归等)永远没有资格纳入当地保障房范围,而这些真正为社会创造财富的70、80后成为“双轨制”中的“被遗忘的群体”,既无力购买高价房,也没有资格享受“经济适用房”、“两限房”,最终是“无家可归”,而国外历史早已证明,中产阶层是社会的稳定器。
那么如何客观地、实事求是地解决中国广大老百姓关注的房屋问题呢?我认为既不是回头看(计划经济),也不是一味地向外看(国外双轨制),而应结合中国当前实际情况(城市化浪潮、人口巨量流动、财富两极分化、市场制度缺失)等,而应发挥中国人自己的智慧向前看,正如刘仰老师在《中国没有榜样》一书所说的,中国经历了30年最彻底的苏联主义,也经历了30年最彻底的美国主义,还具有5000年的古老智慧,完全可以找到适用中国人自己解决之道。
我个人认为,实行“两个彻底”,即“最彻底的保障制度”和“最彻底的市场化”,以新加坡的公屋模式取代经济适应房、两限房;以“平价商品房”取代高价商品房,我根本不认同任志强先生所说的“商品房应该是高价的”(他的思维局限于“唯外”)?为什么呢?中国要想实现75%城市化,就不会高房价的条件,这两者是相背的,即使有达到75%的那一天,那也是半个世纪以后的事,因为高房价会阻碍城市化的步伐(2005年以后,由于房价上涨过快,中国出现了“逆城市化”现象,年城市率仅0.9%,远低于前10年的1.4%,参见下图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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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具有13亿人口,“最彻底的市场化”就是要“以量补价”,让更多的人买得起商品房,加快城市化进程,增加消费内需,如果这样,国家财政收入不会有丝毫损失,同时老百姓也可实现“置业安家”的愿望,“有恒业,有恒心”,社会稳定将是不可动摇。于国,于家,两全齐美。
有人质疑,中国人多地少,无法保证商品房建设用地。这其实是天大的“谬论”,在“平价商品房”的制度下,城市化步伐加快,农村人口减少,众所周知,农村人均宅基地远远大于城市人均居住用地,结果就是农村就可以置换出大量的土地,还可支持工业建设(重庆城乡一体化就置换出了大量宅基地)。
最后还是一句,中国的事,要用中国的思维,不唯古,不唯外! |